2、以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为主要手段,做强做大主业。积极推进企业主体产权多元化工作,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和融合能力。特别是要积极引进省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管理和市场等优势把主业做强做大。同时,要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制衡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3、积极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要坚持“国有股+职工股+法人股”的方式,避免简单地采取职工全员持股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做法。重点要通过增资扩股、国有股转让等方式扩大外来投资的比重或引入新的投资者,实现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放大企业资本总量。根据行业性质和企业的特点,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通过吸纳社会法人、自然人等股权,降低国有产权比例,改制为混合所有制或非国有企业;对上市公司,要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降低国有股比例或退出国有股。上市公司的股权调整,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不搞职工持股。
4、实施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按照国家八部门下发的《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的规定,积极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的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
结合企业实际,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一是具备条件的,可彻底断开分离改制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用分流改制企业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置换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二是对分离改制企业因国有净资产量大等原因,一次性难以置换的,可适当在分离改制企业保留一部分原企业的股份,逐步置换。三是积极吸引外来投资者,通过收购、合资、合作等形式,积极参与重组企业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三)对中小企业,以多种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快国有资本退出的步伐。结合企业实际,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国有资产转让。对有条件能够一次性转让的企业,实施整体转让;对国有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出售有困难的,其国有股权分期转让,逐步退出。
2、对已改制企业,要按照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对留存的国有股权,要尽快转让给外来投资者或本企业职工,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
3、国有产权转让尚有困难的企业,也可以面向社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