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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推进我省企业国有资本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推进我省
 企业国有资本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9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关于推进我省企业国有资本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关于推进我省企业国有资本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三年六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国有资本调整的部署和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国有资本调整的有序进行,针对当前我省国有资本调整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国有资本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省国有资本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建立国有资产市场化的流动、重组机制,增强国有资本的融合吸纳能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放大社会资本总量,提高国有资产的引导、带动和控制能力,努力培育和发展特色经济。
  二、国有资本调整的主要方式
  (一)对国有资本进行必要的归并和集中。针对我省同类国有资产经营分散、规模过小的问题,以国有资本划转、并购等方式,对分散在不同行业、不同资产经营公司及企业集团的同类资产进行合理归并,提高国有资本的集中度,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积聚效应,努力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省属企业结构调整办公室根据省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国有资本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具体调整意见。
  (二)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内部的国有资本调整。对在我省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的支柱产业及优势产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积极推行主辅分离,精干主体,突出主业,增强企业竞争力。
  1、突出企业的核心业务。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要按照我省发展特色经济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托我省的资源优势和企业自身优势,结合重点项目的实施,明确企业主业及核心业务的定位,并实施主辅分离,在调整和发展中不断壮大企业的核心业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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