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边销茶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加强边销茶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3]17号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关于加强边销茶市场管理的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边销茶市场管理的意见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治区物价局 2003年4月25日)

  边销茶是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必需品。我区是边销茶主销区之一,搞好边销茶供应关系到民族团结、局势稳定和边防巩固。近年来,我区边销茶市场供应基本上满足了广大群众的生活需要。但是,一些不法经营者无视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从非国家定点生产厂(家)购进劣质边销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边销茶市场秩序。为了进一步加强边销茶市场管理,规范流通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实施意见》(国经贸易[2001]1210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对加强边销茶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边销茶的进货管理
  自治区贸易部门为边销茶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全区边销茶定点批发企业的审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市场质量检查,安排市场供应,搞好边销茶市场供求平衡和自治区边销茶储备、管理等工作。
  自治区边销茶定点批发企业必须从国家定点生产企业进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边销茶的区外调入业务。自治区定点批发企业要加强与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的联系,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保证全区边销茶市场供应。各地(市)定点批发企业(除阿里、昌都两地外)的边销茶一律从自治区定点批发企业购进,不得购进和销售非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对于购进和销售非国家定点生产厂的产品或从其它渠道进货的定点批发企业,由自治区贸易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许可资格,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从事边销茶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从我区定点批发企业进货,否则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查处。
  二、加强边销茶批发管理,实行定点批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