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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青藏沿线重点工程西藏段施工期间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建立联系汇报制度
  青藏沿线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的合作,做到主动汇报工作,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公安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建设项目负责,对自身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工程建设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全力配合青藏沿线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适时开展治安整治专项行动,为施工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青藏沿线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主管部门要与地方公安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做到信息灵通,情报准确,反应快速。
  拉萨铁路公安分处、供电工程、青藏公路、格拉输油管道、光缆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领导部门要定期向自治区公安厅汇报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施工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报告工作。
  拉萨市公安局、那曲地区公安处,在每年开工时,召集所在地施工单位公安机关或安全保卫部门布置安全保卫年度工作,传达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指示精神;冬休前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并报自治区公安厅。
  附件:青藏沿线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青藏沿线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荣生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常行宪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次仁多吉 支援进藏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刘晓明 自治区电力局副局长
      洛桑金巴 自治区石油公司副总经理
      吴维洲 青藏铁路拉萨指挥部副指挥长
      加永登巴 自治区长线局局长
  成 员:尼玛次仁 自治区公安厅国保总队总队长
      次仁扎西 那曲地区公安处处长
      索朗杰布 拉萨市公安局副局长
      索朗多吉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王松甫 青藏铁路拉萨公安处处长
      李 锋 自治区公安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宋玉东 自治区电力局副总工程师
      杨育林 支援进藏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谷朝胜 青藏输油管线团政委
      李留丰 自治区交通厅青藏公路管理局局长
  青藏沿线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索朗多吉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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