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做好青藏沿线重点工程西藏段施工
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3]15号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青藏沿线重点工程西藏段施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青藏沿线重点工程西藏段
施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 2003年4月30日)
为了切实加强青藏铁路及供电工程、青藏公路、格拉输油管道、光缆改造工程西藏段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青藏铁路及供电工程建设,青藏公路、输油管道、光缆整治改造工程,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配套工程项目。工程的建设,对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边防巩固,将起到巨大的作用。为确保各项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和现场及沿线正常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青藏沿线工程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依照治安、交通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青藏沿线西藏段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主要负责对青藏沿线西藏段工程建设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
拉萨铁路公安分处为青藏铁路西藏段建设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协调西藏境内铁路各施工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协调西藏境内铁路各施工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自治区电力局、交通厅、62217部队管线团、自治区长线局要设立工程施工期间安全保卫临时机构,负责协调西藏段施工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对青藏线西藏段各建设主管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三、明确责任
做好青藏沿线工程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地方、铁路公安机关和施工单位共同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有分工有合作,点、线、面兼顾的安全保卫工作体系。要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辖”和“单位负责”的原则,做到本部门、本标段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各安全保卫工作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青藏沿线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青藏铁路西藏段建设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