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
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3]12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我省先后开展了对生产车间、仓库、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厂房、加油站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大量火灾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改,新的火灾隐患还在不断增加,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不完善,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为认真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的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发[2003]4号)精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03年7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为对象,以严格依法管理、全面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