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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七、加强领导,提高医疗防护水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及指挥部要恪尽职守,加强组织协调,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处置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加强协作,积极主动地开展防治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可疑患者及时报告。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再接再厉,保持良好的精神和工作状态。全省广大医护人员为防控“非典”做出了突出贡献,要继续发扬英勇无畏和敬业奉献精神,毫不松懈,积极投身于抗击“非典”主战场。要进一步开展对医护人员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切实加强防护,切断医源性感染,保护医护人员的健康及安全。
  八、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党纪政纪。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制造混乱的活动,严厉惩处哄抬药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非典”防治工作不力,严重失职或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九、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宣传工作要按照“三贴近”的要求,弘扬民族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干部群众树立防治“非典”工作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思想,防止松懈麻痹。大力宣传广大医务工作者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和先进事迹。继续宣传农村防治“非典”的重要性,普及防治“非典”和各种传染病的科学知识,增强农民自我防病意识,全面提高农村的防控能力。宣传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依法防范。大力弘扬“依靠科学,战胜非典”的精神,用科学思想和科学态度,破除封建迷信和愚昧思想,增强人民群众防治“非典”的知识和科学防治意识。按照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的精神,加强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宣传。
  全省干部群众一定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众志成城,和衷共济,团结拼搏,迎难而上,夺取“非典”防治和经济建设的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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