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2003]64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地、州、市、县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中央驻滇各单位,各驻滇部队:
我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本着抓早、抓实、抓紧、抓细的原则,提出了4月20日至5月20日为全省“非典”疫情的警戒期,制定了10条特殊措施。经过全省上下团结一致,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到目前为止,全省尚未发现“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但是,我省面临的“非典”疫情形势仍然严峻,预防控制工作不容乐观。主要是:全球、全国的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输入病例随时构成威胁;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和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雨季即将到来,随时可能发生各种传染性疾病,给防治“非典”带来困难;部分干部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缺乏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因此,我省防治“非典”工作,必须按照中央“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要求,以“科学防治、宽严适度、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为原则,牢固树立“全国疫情未全面控制,全省疫情警戒不解除”的思想,坚持抓抗击“非典”毫不松懈,抓经济建设毫不动摇。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防治“非典”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防治,着力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抓好防治“非典”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要把疫情严重地区和周边地区作为重点防范地区,把农村人口、返乡农民和流动人员作为重点防范人群,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控制“非典”的传入和蔓延。通过防治“非典”,建立县、乡、村三级疾病防控网络,改善医疗机构条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防范各种传染病的能力。与此同时,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中心工作不放松,千方百计抓好工农业生产,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工业企业改革力度,强化财政税收工作,打好扶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当前,要认真组织发动群众,抢抓节令,搞好春耕生产,做好抗旱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防死守,阻断“非典”输入传播。加强对入滇首到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的监管和防控,严格实行入滇旅客健康状况登记填报和入境前的体温测量,对入滇的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重点加强与外国、外省接壤的县、市卫生检疫,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一旦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症状,要立即报告,采取断然措施就地隔离治疗。同时,要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确保防治“非典”货物运输畅通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不得阻拦省外车辆和人员入滇。省内在首发站对交通工具消毒并对旅客、驾乘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后,在地区之间、县之间、乡之间,不再重复进行卫生检疫、测量体温和消毒处理,更不得擅自设立各种站、卡,阻拦车辆、货物、人员的往来,以确保各种交通运输和人员往来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