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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贸易办公室关于扩大我市外贸出口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贸易办公室
 关于扩大我市外贸出口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关于扩大我市外贸出口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扩大我市外贸出口的意见

  为贯彻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确保“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市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发展,现就扩大我市外贸出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则
  对外贸易工作的基本目标是,把天津建设成为现代国际物流中心、环渤海地区的国际贸易中心。外贸出口工作实施联强扶优战略,聚合我市对外开放的资源和优势,开拓国际市场,为海河经济、海洋经济、优势产业、区县经济和中小企业、私营经济发展服务,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逐步形成以扩大商品贸易为主线,以国际物流、国际会展、国际咨询为支点的国际贸易发展新格局。
  二、实施联强扶优战略,推动主导产业和区县扩大出口
  重点扶持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石油和海洋化工、冶金、汽车、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等产业,以及一批重点商品和重点企业扩大出口。建立贸易便利卡制度,在通关、退税、外汇等方面,优先支持重点产业、产品和企业扩大出口。积极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出台扩大软件出口的政策措施,引导、促进软件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建立市、区两级贸易促进体制。市、区两级结合编制扩大对外贸易区域发展计划,在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开放区域,建立一批外国投资的国际贸易、国际物流企业,形成天津市与国际市场体系对接的新格局。有农业的区县要形成一批面向国际市场的产业集群,重点发展为跨国公司配套的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优势产品。在市内六区重点开展会展、咨询等国际贸易服务业,逐步形成国际贸易服务产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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