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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我市2003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三、防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防洪工程建设步伐。要在主汛前保质保量完成永定新河53+500以下应急度汛清淤、耳闸及宁车沽闸除险加固、海河干流堤岸改造和蓟运河除险加固等重点防洪工程的建设任务,确保汛期发挥效益。年内基本建成城市防洪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工程。
  (二)落实防汛物资储备。按照防大汛的要求和分级储备的原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要负责完成草袋10万条、麻袋20万条、砂石料3万立方米、桩木500立方米、铅丝50吨、炸药80吨的防汛物资冻结储备任务,对其他物资作为一般性储备。各区县要掌握本地区物资市场情况,采取专储和号料相结合的方式,落实物资储备冻结计划、调运方案、运输队伍和车辆,满足防大汛、抗大洪的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和物资集团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保证防汛抢险物资及时调运。
  (三)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天津警备区要在6月15日前完成50万民兵抢险队伍的组建。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要不断巩固提高抢险技术水平。各区县要加快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步伐。各级抢险队伍要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提高抢险实战能力,真正担负起急难险重的防汛抢险任务,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四)完善各项防汛预案。市有关部门要组织修订城市防洪预案,天津市设计洪水、中小洪水调度方案以及洪水测报预报方案等重点防汛预案。各区县要根据工程情况变化,修订行洪河道抢险预案。有蓄滞洪区的区县要认真修订和落实群众转移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制定防汛抢险预案,加强自保工作,为全市防汛服务。
  (五)深入开展防汛检查。市防办及各分部、各区县和各有关单位,汛前要抓紧时间对所辖的行洪河道、堤防、水库、闸涵、泵站、排水管网及通讯传报等各类防洪设施进行认真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制定在建工程项目的度汛措施,确保不出问题。水库枢纽管理单位要会同所在区县建立联合防汛领导小组,抓好“防、调、抢”三个重点环节,制定落实汛期调度运用方案,严格检查水库安全设施、报汛设备和应急抢险措施。蓟县要做好山区小水库的汛前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小水库度汛预案,确保山区小水库安全度汛。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大型重点企业要对防汛组织准备工作及防汛除涝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各项防汛应急预案顺利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汛前检查要实行签字制度,对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要制定方案立即处理,把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汛期不过、检查不止,保证及时发现险情,立即处理,并迅速上报。
  (六)做好蓄滞洪区运用准备。有蓄滞洪区的区县要按照蓄滞洪区群众转移预案的要求,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永定河大旺村、永定河郎园、永定新河28+082、泃河桑梓等分洪口门采用机械与爆破相结合的方式破除,由口门所在区县负责机械挖掘,天津警备区负责口门爆破。其他分洪口门由所在区县采用机械挖掘方式破除,必要时请部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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