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地方金融企业风险预警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运行状况的宏观监测,企业要按季度同时向市政府上报反映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财务报表。市政府配合监管机构做好对金融企业经营运行风险的监测与分析,研究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企业要针对信贷、保险、证券市场经营风险建立自身的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使企业风险防范工作制度化。
(四)建立地方金融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举措时,特别是涉及股权调整、股份制改造、企业资产整合重组等重大事项,在按照有关规定操作的同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可根据情况委托国有股东出席或委托有关机构提请列席企业董事会,并根据需要,对企业国有股东提出意见和建议,合法合规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经营,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地方金融企业要始终着力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金融企业董事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融监管部门有关公司治理的规章行使其职责。当前,董事会的议事重点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搞好企业管理经营,提高核心竞争力,并围绕企业利润分配与积累、重大投资与管理、重大资产处置、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和提高全员素质开展工作。
企业国有股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督促考核等工作。一是依据程序提请董事会依法制定并下达年度经营管理考核指标,对经理层实行经营目标考核。考核要围绕降低企业不良资产,增强经营效益,提高管理水平等内容提出明确的目标,年末要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逐项考核经理层的经营结果,并参照经营结果审批经营班子提出的各项分配方案,保证授权经营管理各项内容的贯彻落实。二是依据程序提请、督促董事会抓好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并通过董事会在董事会例会召开、会议议题和程序确定、议事规则的健全完善、风险控制、内部稽核以及组织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审计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三是在已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中积极推动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在独立董事提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发挥作用。四是通过股东会加强对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考核,在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对董事会成员、经理层管理人员及企业财务运行的监督职责方面发挥作用,依法制止随意解聘监事会成员和干预、阻挠监事会履行职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