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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2.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对参与全区(主要是区本级)行政机关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的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部门编制预算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使今年的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提高和扩大;协调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工作。
  4.负责继续开展政府机关作风评议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洁勤政。
  5.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国债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检查、纠正违规发放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的不正之风。
  7.继续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征兵、职称考试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协办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计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监察厅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协办领导:阿尤甫·铁依甫
        杨肇季
        刘晏良
        李学军 
        阿不都热合曼·甫拉提
        尼加提·马合木提
        艾拉提·艾山
        哈尼巴提·沙布开
        许观斌
  自治区副主席艾力更·依明巴海
  责任范围:对全区工业、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3.负责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认真落实减负工作“九个禁止”规定。
  4.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方面工作。
  6.负责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促进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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