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统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加强领导和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分析高校扩招后未来几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深化改革、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三)强化高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高校领导的“一把手”工程,作为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办学的重要任务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由高校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问题。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学科建设的规划,动员和组织教师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拓宽渠道,为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五)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我省民营企业较为发达的优势,研究制订有关政策,简化程序,为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六)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和西部地区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当前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或到乡村锻炼。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工作,并切实做好对他们的管理和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参照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做法,引导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社区、街道工作,以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需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对浙江籍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