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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

  12.加强科技教育文化合作和人才交流,广泛吸纳和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大力支持和鼓励上海、江苏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来我省建立分校分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上海、江苏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博士后工作站和毕业实习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上海产权交易中心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分中心或交易部。积极参与上海“一网两库”(大型公共仪器设备服务网、高技术信息库、国际技术标准库)建设,吸引上海、江苏参与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建设,共同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采取联合举办各类文化节、国际性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加强浙沪广播电视双向交流,主动做好上海卫视进入浙江有线网络工作,推动浙江卫视在沪信号落地。积极选送一批优秀党政干部到上海、江苏挂职锻炼。加快与上海、江苏人才市场的对接,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进上海、江苏的各类优秀人才和智力,重点引进一批高级技术人才和熟悉国际市场规则的高级管理人才。
  13.积极支持和参与上海2010年世博会,带动我省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全省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的特色优势,加快旅游资源整合与开发,完善沪苏浙旅游合作协调机制,共同构建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经济圈。积极鼓励上海、江苏旅游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我省旅游项目开发、市场开拓和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借助上海国际旅游集散中心的服务平台,加大我省旅游资源对外推介力度,吸引更多的境内外游客。积极争取与上海联合举办世博会若干专业会展和大型活动,加快我省会展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建筑业的优势,积极参与上海新一轮城市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承接上海标志性工程,进一步扩大在上海的影响和市场占有率。
  14.加快生态省建设,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环境治理和保护。制定和实施浙江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启动一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按照《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要求,加强与江苏、上海在太湖流域、黄浦江源头地区的环保合作,联合保护和开发区域水资源。大力开展污染控制和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越界转移污染物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杭州湾、长江口近岸海域海洋环境保护力度,推动实施“长江口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
  四、加快营造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交流的良好环境
  15.学习借鉴上海、江苏经验,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了解上海、江苏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政策举措,加强比较研究,结合浙江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借鉴上海、江苏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政府服务的做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公务员培训,促进观念转变,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政府服务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提高办事效率。积极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氛围,进一步改善要素供给,降低商务成本,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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