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效益,要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明晰所有权,探索建立以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 。要因地制宜,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
(十一)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原则上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或戗台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十二)加快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各地市、县(市、区)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规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水行政执法的力度。
四、有关要求
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45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统一部署,分步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推进。
此次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从2003年6月开始至2005年10月结束(具体阶段安排详见附件1)。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本实施方案顺利实施,成立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各地市、县(市、区)也要成立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3年6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搞好试点,全面推进。
省有关部门将与各地市、省农垦总局共同协商,按不同区域和不同工程类型,选择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水管单位,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通过改革试点,研究改革中的问题,积累经验;实现以点带面和以点促面,全面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具体试点工作另行发文。
(三)精心组织,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