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内部各有关机构组成的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价格异动事件状况,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价格异动事件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价格异动事件情况;统一调配价格部门的人、财、物资源开展价格异动事件处置工作,检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处置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二)领导小组下设监控、政策、检查、宣传四个小组。
1.监控组由价格监测机构和价格成本调查机构承担,主要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与分析价格走势;预警、预测价格异动事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2.检查组由价格检查机构承担,主要负责市场价格行为的巡查、调查、核实;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行干预;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政策组主要负责起草、制定政策文件材料。
4.宣传组主要负责拟订相关的对外宣传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三、启动和实施
(一)加强价格异动预警预报工作。要依托基层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网和12358投诉电话广泛收集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建立健全价格异动监测网络;完善重要主副食品和生产资料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价格异动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报告价格异动事件信息。要建立健全价格异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值班联系电话,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接到价格异动信息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价格异动事件三级报告制度
1.发生明显价格异动事件时,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随时报告现场状况;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通报市有关部门,实行向省物价局一天一报制度。
2.发生显著价格异动事件时,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告情况信息;相关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随时将情况信息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报告,通报市有关部门,实行向省物价局半天一报制度;省物价局汇总分析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后,要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时报告,并通报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