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3]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物价局制订的《福建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福建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
(省物价局)
为了应对各种价格异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价格异动事件是指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或其他人为、自然因素,引发区域性、大范围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上涨,需要政府依法进行干预的价格异常波动状态。
重要商品主要指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包括粮、油、药品(药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农资、建材、燃料等重要生产资料。
(二)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阶段等因素,将价格异动事件划分为三个级次。
1.明显价格异动事件:在1个设区市范围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开始有抢购迹象,如不加以控制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况。
2.显著价格异动事件:在2—3个设区市范围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出现抢购,对经济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3.严重价格异动事件:在3个以上设区市范围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出现大面积抢购,对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
(三)处置价格异动事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物价局的工作部署和各自的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异动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处置价格异动事件。
二、机构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