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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通知

  (一)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各负其责,严格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为。省财政厅作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业务检查、注册会计师年检、业务报备、执业准入与退出、专家论证、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规范化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证监会福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等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执业信用管理库”,实行业务报备,推行质量复核制度,完善自律机制,加强自律性惩诫等。
  (二)严厉打击造假行为。政府监管重在监控和预防,有关部门要研究和建立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监控分析机制,重点跟踪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及时监控和分析评价。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单位、以及明知故犯、暗箱操作、出具虚假报告甚至与单位通同作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证监会福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要建立由省财政厅为召集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依法明确监管和检查的权限,确定监管和检查的重点,及时沟通协调检查计划和检查名单,通报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落实部门间的案件移送,联手对影响大、情节严重的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到各部门通力合作,通过有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力度。省财政厅在处理移送来的案件时,应约请有关部门召开会审会,进行集中审理,并根据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不得受理经有关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的业务报告或超业务范围的报告。
  (四)加强社会监督。有关监管部门要面向社会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反映监管动态,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可选择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增强政府监管的影响力、威慑力,扩大监管的社会效果,达到严惩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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