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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高研班开班后,主办单位应将学员名单和课程安排报送市人事局。结业时,由主办单位填写“北京市高级研修班结业备案登记名册”,经审核后,颁发“北京市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高研班结业后,主办单位要做好总结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人事局。
  第十五条 其它高研班是指区县局级和基层单位组织举办的高研班。
  区县局级高研班由区县局(总公司)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制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基层单位高研班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制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1993年1月12日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发布,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______________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申报表

                            填表日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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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   │                            │
│   ├─────────┼────────────────────────────┤
│   │  承办单位   │                            │
│   ├─────────┼────────────────────────────┤
│   │  高研班名称  │                            │
│   ├─────────┼────────────────────────────┤
│ 基 │ 主要研修课题  │                            │
│   ├─────────┼───────────┬────────┬───────┤
│ 本 │  办班时间   │           │ 预计结业时间 │       │
│   ├─────────┼───────────┴────────┴───────┤
│ 情 │  办班地点   │                            │
│   ├─────────┼──────┬───────────────┬─────┤
│ 况 │  学员人数   │      │ 其中高级职称学员人数    │     │
│   ├─────────┼──────┴───────────────┴─────┤
│   │  学员来源   │                            │
│   ├─────────┴────────────────┬───────────┤
│   │  能否接纳区、县或外系统少量学员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主 │                   │市  │              │
│ 办 │                   │人  │              │
│ 单 │                   │事  │              │
│ 位 │                   │局  │              │
│ 意 │                   │意  │              │
│ 见 │                   │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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