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人发[2003]13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单位、总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建设,现将《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并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
北京市人事局
二00三年二月八日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高研班”)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果,使高研班管理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研班是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进行继续教育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高研班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的业务素质,进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 教学工作
第四条 高研班的学员以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并吸收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参加。
第五条 高研班研修课题要根据地区、行业、部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围绕业务技术工作中需要总结、尚待解决、急需探讨的问题进行选择。涉及经济领域的课题,可依据市场导向确定。
第六条 高研班的办学方式应灵活多样,可采取讲课、自修、总结、研讨、交流、参观、考察、评议、咨询等多种方式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