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路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本市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养路费征稽、道路规费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道路、桥梁、轨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
  (七)负责公路建设、维修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参与有关防灾救灾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及市交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路政局设12个职能处室和党委办公室、纪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和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对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依法监督检查本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负责路政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负责研究拟定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道路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负责年度计划内的项目概(预)算批复、决算审核;负责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和收费站设立、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市路政行业的统计工作。
  (四)道路建设处
  负责道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道路工程的验收工作;依法负责道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公路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道路两侧停车位的设置进行规划;负责起草经营性停车设施的建设标准。
  (五)轨道建设处
  负责组织轨道交通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工作。
  (六)城市道路养护处
  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等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维修养护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维修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监督管理。
  (七)公路养护处
  负责本市公路维修养护的管理;负责公路维修养护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公路维修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负责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绿化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
  (八)道路管理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