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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路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
 路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路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

         北京市路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组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12号),设置北京市路政局(简称市路政局)。市路政局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管理的负责本市道路(含公路,下同)、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交通局承担的国道、市道、县道公路的行业管理及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能。
  2.原北京市公路局承担的公路建设、管理、维修养护等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能。
  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管理方面的职能。
  4、原由企业承担的对损坏路面及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等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市路政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交通委关于本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方面的部署和要求,有关路政方面的决策职能由市交通委负责。
  2.为加强协调,提高行政效率,有关城区占用道路设置广告、指路牌、集体作业以及道路施工,城区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和门坡等行政管理职能,按照主办部门负责制的原则,由市路政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路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道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研究拟定本市道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养护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路政的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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