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本市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安全事故,负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
(七)负责本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和铁路专用线共用、公路铁路联运的管理。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交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运输局设15个职能处室和党委办公室、纪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和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对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依法监督检查本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依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公路交通检查站的设置和调整的审核工作。
(三)运输协调处(联运管理处)
负责本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超大型货物及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市铁路专用线共用、包装托运等联运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包装托运经营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起草铁路专用线共用、包装托运等联运业经营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工作。
(四)公共交通管理处
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小公共汽车及市内长途客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交通线网布局方案的具体实施;负责起草公共交通行业营运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审批本市公共电汽车、市内长途客运(含小公共汽车客运)营运线路和站点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市内长途客运(含小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以及运力投放的审批;负责客运车辆更新的核准工作。
(五)出租汽车管理处
负责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运力投放的审批;负责起草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汽车租赁管理处
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审批;负责起草汽车租赁业经营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旅游车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