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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组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12号),设置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简称市运输局),挂北京市地方海事局(简称市海事局)牌子。市运输局(市海事局)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管理的负责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水上安全监督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交通局承担的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长途客运、货运、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职能。
  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承担的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职能。
  3.原北京市运输指挥部承担的货物托运业、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和超大型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市运输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交通委关于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方面的部署和要求,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决策职能由市交通委负责。
  2.为加强协调,提高行政效率,有关停车设施、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的设置等行政管理职能,按照主办部门负责制的原则,由市运输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研究起草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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