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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交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本市道路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订本市交通发展战略;负责对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参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的研究;负责审核大型城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负责对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有关交通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四)组织编制道路及其附属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城市道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平衡和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交通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
  (六)组织制定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资质、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交通运输、道路建设工程验收及道路维修养护的地方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
  (七)参与制定本市交通行业的收费标准。
  (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交通组织方案;协调解决有关交通的综合性问题;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性事件,参与处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九)负责拟定本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
  (十)指导和组织本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交通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宣传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交通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和规范。
  (十四)负责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和北京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的挂靠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组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12号),管理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委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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