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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
 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组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12号),设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委)。市交通委是负责综合管理本市道路(含公路,下同)及交通运输(含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长途客运、货运、水路交通等,下同)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交通局承担的研究本市交通运输和公路发展规划、拟定有关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的政策措施、制订有关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的地方标准等综合管理职能。
  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制订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交通设施维修养护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有关行业政策等综合管理职能。
  3.原北京市交通局承担的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挂靠管理职能;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的北京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的挂靠管理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负责本市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平衡和申报工作。
  2.参与本市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
  3.参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的研究。
  4.负责对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有关交通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5.负责审核本市大型城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方案。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市交通委重点加强对全市交通事业发展的综合决策与研究,协调各方加快首都交通事业的发展,有关交通运输、路政方面的具体事务由其所属的部门管理机构负责。
  2.加强本市客货运输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培育、规范和促进交通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逐步把市场和社会可以自我调节与管理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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