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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为改革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各区县和乡镇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在宣传动员群众、搞好基础工作、解决具体矛盾和问题上的优势,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四、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要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内容和具体政策家喻户晓,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要对负责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骨干队伍。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
  市和区县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执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纠正,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同时,建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保证中央各项改革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证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

              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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