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指挥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直接通知跨区县的大中型连锁企业的商品配送中心(物流中心)到指定地点,拉运储备成品粮油,补充跨区县连锁企业的零售粮油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第十一条 扩大生产,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
(一)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本市列入应急范围的面粉加工厂9个,大米加工厂2个。按月开车24天计算,月可加工出成品粮6万吨。
(二)必要时动用原粮储备。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由企业代加工储备粮,产品由政府安排投放市场。
第十二条 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外埠成品粮油货源。
(一)发挥市粮食局竞价交易平台和粮油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作用,在北京粮食网站公布品种、包装规格、价格、送达时间等要求,以网上竞价的方式,集中采购市场急需的小包装粮油品种。
(二)向市政府和国家粮食主管部门报告。请粮食产区帮助本市组织成品粮或部分品种的原粮货源。
第十三条 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 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全市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它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第四章 预案的启动
第十五条 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要启动预案时,市粮食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动用市储备粮和设立市粮食应急供给指挥部的请示。全市粮食应急工作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市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
指挥:市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市商委、市计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粮食集团、本市两家粮油批发市场、本市两家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担任。
(二)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预案。
2、指挥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