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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京商发[2003]130号)[失效]

  第五条 预警。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半个月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20%左右,市粮食局要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的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市粮食局向市政府报警,请求启动预案:
  (一)本市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二)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50%。
  (三)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第三章 应急措施

  第六条 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
  第七条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一)以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二)各区县要根据市政府应急安排的精神,通过街道、居委会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第八条 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启动本预案后,应急指挥网络的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各区县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油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网点的监测,及时将粮油购销及库存情况报市指挥部。
  第九条 抛售储备成品粮油调控市场。
  (一)全市指定4家粮食批发市场抛售。同时,全面启动承担应急零售供应的连锁企业网络及其配送中心向各零售网点配货,迅速扩大供货面。
  (二)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抛售储备成品粮油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抛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市储备粮油中安排成品粮油储备1050万公斤。
  第十条 增加本市零售企业货源渠道、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一)动员本市零售企业,利用原有渠道加大粮源采购力度。
  (二)区县分指挥部及时上报需要安排补充货源的计划,市指挥部从市储备成品粮油中安排调剂货源,并由区县分指挥部组织本区县承担应急供应的配送中心负责配送到各连锁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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