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6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6日)宣布失效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商发[2003]130号)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是首都,是特大粮食销区,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确保首都粮食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预案)。
第二条 本市粮食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区县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区县应急供给的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 市储备粮是稳定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本市粮食应急供给以市储备粮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第二章 市场监测和预警
第四条 市场监测。以市粮食局信息中心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78个网点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
(一)10个粮食批发市场。
(二)18个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三)10个粮油购销企业。
(四)30个城区连锁店(或超市)。
(五)10个加入本市粮食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出一期《粮油信息》,每月出一期《粮油综合信息》,每季度举行一次粮油市场形势分析会。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全国粮油信息网等其它途径,了解和掌握全国及国际市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