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京商发[2003]130号)[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6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6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商发[2003]130号)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是首都,是特大粮食销区,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确保首都粮食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预案)。
  第二条 本市粮食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区县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区县应急供给的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 市储备粮是稳定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本市粮食应急供给以市储备粮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第二章 市场监测和预警

  第四条 市场监测。以市粮食局信息中心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78个网点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
  (一)10个粮食批发市场。
  (二)18个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三)10个粮油购销企业。
  (四)30个城区连锁店(或超市)。
  (五)10个加入本市粮食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出一期《粮油信息》,每月出一期《粮油综合信息》,每季度举行一次粮油市场形势分析会。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全国粮油信息网等其它途径,了解和掌握全国及国际市场信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