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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京粮文[2003]31号)


            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是首都,是特大粮食销区,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确保首都粮食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预案)。
  第二条 本市粮食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区县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区县应急供给的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 市储备粮是稳定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本市粮食应急供给以市储备粮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第二章 市场监测和预警

  第四条 市场监测。以市粮食局信息中心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78个网点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
  (一)10个粮食批发市场。
  (二)18个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三)10个粮油购销企业。
  (四)30个城区连锁店(或超市)。
  (五)10个加入本市粮食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出一期《粮油信息》,每月出一期《粮油综合信息》,每季度举行一次粮油市场形势分析会。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全国粮油信息网等其它途径,了解和掌握全国及国际市场信息。
  第五条 预警。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半个月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20%左右,市粮食局要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的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市粮食局向市政府报警,请求启动预案:
  (一)本市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二)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50%。
  (三)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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