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京粮文[2003]31号)
国家粮食局: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制定省、市级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这个预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印发,并由我局负责在必要时组织实施。
特此报告。
附件: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批复
2.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批复
(京政函[2003]62号)
市商委:
你委《关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请示》(京商文[2003]101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由你委会通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后印发,并由市粮食局负责在必要时组织实施。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
四、《预案》印发后,1998年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定大米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的通知》(京政发[1998]19号)即行废止。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商发[2003]130号)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