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价(商)字[2003]294号)
市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汽油的批发中准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从7月1日起按国家发改委公布实施的新的品质比率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一)。本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制定具体批发和零售价格。
二、我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级石油公司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执行,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据《
价格法》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附件:1、北京市汽、柴油批发、零售中准价格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北京市物价局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北京市汽、柴油批发、零售中准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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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名 │单位│批发中准价格│批发中准价格│零售中│公升零售中准价格│
│ │ │ (配送制) │(非配送制) │准价格├───┬────┤
│ │ │ │ │ │ 调前│ 调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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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3.326 │ 3.291 │3.520│ 2.63│ 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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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3.526 │ 3.489 │3.731│ 2.81│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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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3.626 │ 3.588 │3.837│ 2.84│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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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3.726 │ 3.686 │3.942│ 2.98│ 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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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号柴油 │公斤│ 2.925 │ 2.894 │3.095│ 2.65│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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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柴油 │公斤│ 3.101 │ 3.068 │3.281│ 2.83│ 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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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柴油 │公斤│ 3.246 │ 3.212 │3.435│ 2.95│ 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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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号柴油 │公斤│ 3.363 │ 3.328 │3.5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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