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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监督执法,对于传染病疫情迟报、瞒报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三、发现疫情,迅速出动、及时处置
  区县疾控中心人员接到乙脑疫情报告后,应在四个小时内到达现场,了解患者的临床表现,进行核实诊断,了解传染源和预防接种史,填写乙型脑炎流行病学调查表。同时,采集病人急性期血标本,发病1月后复访,采集恢复期血标本,了解病人转归情况。
  对病家周围50米范围内居室,牲畜棚及蚊虫滋生地进行彻底的药物灭蚊,消除蚊虫滋生地,居室内采取驱蚊、防蚊措施。
  四、抓好乙脑疫苗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实践证明,乙型脑炎疫苗接种是预防乙脑最有效的措施。前一阶段由于受到SARS疫情的影响,对原定于5月份开展的全市乙脑疫苗接种工作进行了调整,接种截止时间延迟到6-7月。各区县卫生局要精心组织好当前的乙脑疫苗接种,按期完成今年接种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查漏补种工作,对未完成乙脑减毒活疫苗基础免疫或接种史不详的1岁及2岁儿童接种基础免疫一针,第二年加强一针。
  对乙脑疫苗以外的其他计划免疫疫苗,如麻疹、乙肝、流脑和脊髓灰质炎等疫苗也应及时予以补种,减少和补救“非典”对计划免疫工作的影响。各区县特别加强对外来人口儿童的查漏补种力度,使外来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达到本市儿童接种水平。
  五、开展人群乙脑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为了准确地掌握健康人群乙脑免疫状况,为制定乙脑的免疫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市卫生局决定,从现在起到7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人群乙脑免疫水平抽样调查,对本市及外地来京的不同年龄组人群乙脑血清进行监测。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和下发具体调查方案,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检测工作。
  六、开展猪乙脑自然感染率监测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和十个远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畜牧管理部门配合,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监测计划(另发),从6月至9月底,于每月的5、15、25日或其前后1-2天,对北京市饲养的非过夏猪(至少去年9月份以后出生的猪)各采猪血1次,进行血清分离,检测猪乙脑抗体水平,对人间乙脑发病趋势进行预测。
  七、加强蚊虫密度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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