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完善,方便群众。
认真贯彻落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按要求建立多功能、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开展方便群众的服务项目,做好各种便民服务工作。普遍开设便民服务电话。发展商业便民服务、再就业服务等,兴办中介服务、家政服务实体,积极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组织落实“星光计划”,因地制宜办好托幼所、敬老院等。经常征求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居民排忧解难。发动辖区居民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和学雷锋小组,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坚持对孤老病残人员和优抚对象实行服务。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基层医疗保障网络,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定点二、三级医院及各专业防治机构为依托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四、环境整洁,优美舒适。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清扫保洁员队伍,社区、胡同、街巷等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消除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道路街巷内各种公共设施保持清洁完好,消除违章占路多发地段。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卫生死角,灭蚊、灭蝇、灭鼠、灭蟑工作达标。重视绿化美化工作,绿化布局合理,绿地管理、养护措施落实,基本达到“三季有花、四季长青”,不能绿化的地方要进行硬化。重视环保工作,完善环保制度,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提倡节水节能,广泛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的创建活动,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辖区环保水平,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五、社会安定,秩序井然。
民主与法制教育经常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切实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三结合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群众治保组织健全,广泛开展科技“创安”活动。防火、防盗、防特、防事故工作得到落实,有专兼职治安联防队伍。是加强对青少年、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人人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群众法制观念明显增强。重视民事调解工作,民事纠纷少,集体上访得到有效控制。坚决杜绝“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有效遏制“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火灾,重大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各种车辆管理有序。市场实行规范化管理,清理无照经营,马路市场、集市贸易点按规定退路进厅。执法人员依法管理,文明执法。辖区内社会秩序良好,社会治安整治成效显著,居民群众对治安状况有较高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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