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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文明街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章 文明街道标准

  第十一条 首都文明街道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领导班子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协作,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群团组织齐抓共管,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勇于创新。
  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健全。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机构,有专业部门管理,有专人负责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创建规划、活动内容、监督机制和工作网络,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的职能,对辖区内各项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统筹安排。深化政务公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辖区各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窗口服务意识。
  二、教育深入,风气良好。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联系实际深入开展“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和《居民文明守则》,大力弘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重视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工作。充分发挥市民文明学校中心校的作用,认真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市民文明学校分校的工作,并抓出实效。落实《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促进民族团结。广泛开展各种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不同层次居民的自身素质。对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组织青少年参加各种社区志愿者活动。落实《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计划,满足居民的文化生活需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超计划生育得到有效控制。认真执行《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完成本街道献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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