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安良好,秩序井然。民主与法制教育经常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村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法令,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坚决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遏制“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火灾等责任事故,无重大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对“两劳”人员的帮教成效显著。外来人员管理措施落实。重视民事调解工作,民事纠纷少,无集体上访。
六、必备条件。在上一年荣获区县级以上文明村称号的行政村,并开展了五好文明家庭或十星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才有资格参加首都文明村的评选。
七、否决条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行政村,取消其参加评选首都文明村的资格: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不力;超计划生育;献血没完成任务;集体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环境卫生脏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发生了涉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重大事故和问题;因管理不到位,在规定时间内违反有关法规的数量超标。
第十二条 首都文明乡镇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协作。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党组织的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健全,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创建文明村镇工作,把创建文明村镇工作纳入本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分工负责,有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个部门互相配合,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组织各行政村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和争创文明户的活动,有效地组织乡镇企业等单位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乡镇机关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完善,经费落实,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农村整体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二、经济建设持续发展。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大力发展地域经济,经济效益稳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重视科教兴农,积极推广农业高新技术,加大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区县乃至全市先进水平。没有贫困村。文明生产,文明经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妥善安置。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交通、因工、火灾、游泳淹溺、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