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积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全面发展农村经济,优化农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重视科教兴农,积极推广农业高新技术,加大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文明生产、文明经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经济效益稳步提高,经济收入逐年增加,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并基本达到共同富裕。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区县同类(平原、山区、半山区)村的先进水平。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交通、因工、火灾、游泳淹溺、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死亡事故。
三、教育深入,风气良好。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联系实际深入持久地进行“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移风易俗,反对迷信。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和村规民约,大力弘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重视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工作。充分发挥文明市民学校的作用,并抓出实效。积极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或十星文明户活动,评选出文明户占本村总户数的10%以上。重视智力投资,落实《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积极组织群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技术,干部和村民的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搞好农村文化、家庭文化,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树立了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做到无超计划生育。认真执行《
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完成本村献血任务。落实《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促进民族团结。积极组织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关心群众生活,重视农村医疗保健,孤老困难户得到照顾,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四、环境优美,生活舒适。模范执行规划、卫生、绿化等方面的法规,严格落实各种责任制。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环境整洁、道路平坦,垃圾不乱倒,脏水不乱泼,禽畜不乱放,柴草不乱垛,物料不乱堆,消灭卫生死角。清除违法建设、违章占道。灭蚊蝇、灭鼠、灭蟑工作达标。重视环境保护,排放达标,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不断改善道路等公共设施状况,因地制宜搞好绿化美化,为村民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