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
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3年6月16日 赣府发[2003]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2号)精神,以及今年省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03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3年的纠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重点,着重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4月至10月,分五个阶段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乱收费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在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定281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并认真研究提出在其他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费制”的可行性办法,逐步扩大实施范围。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实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招生比例、最高收费标准和最低录取分数线。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不得提高;禁止以民办二级学院、网络学院、软件学院等名义超成本收费;禁止以调专业为名乱收费;严禁对扩招生乱收费和收费不给票据。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探索建立教育收费听证和监察员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实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通过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以及挪用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教育的专项资金和学杂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努力实现教育乱收费信访量下降、案件数量下降、违纪金额下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