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建“绿色交通”。
各地要积极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不断促进城市交通建设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绿色交通”是城市交通的发展方向,其核心就是在城市交通发展中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造畅通、快捷、安全、环保的城市交通系统,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五、评价项目
畅通工程年终评价将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规范宣传广泛深入、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公安部、建设部制定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3年版)和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江西省城市实施畅通工程评价手册》(2003年版)为主要依据,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型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3年6月)。主要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畅通工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二是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评价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年度工作时间表和进度表,将今年的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限期考核,明确责任单位。三是进行动员部署。各设区市实施方案报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
(二)实施阶段(2003年7月至10月)。主要工作:一是科学分析管理现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注意资料整理和积累,建立基础工作台账。二是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化管理程度,开展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单位和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三是打造品工程,大力推进交通管理示范街、示范区建设。四是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创建停车管理示范街(区)。五是推行公共交通优先政策,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六是组织开展畅通工程考察观摩,重点对设区市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七是强化畅通工程专家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畅通工程调研、培训、指导活动。
(三)自评、初评阶段(2003年11月)。2003年我省畅通工程评价工作采取分级管理、等级申报制。各设区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本辖区的城市和县城开展自评,确定四等管理水平的城市,申报三等以上管理水平的城市,并将评价申报结果于2003年11月上旬报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于2003年11月中、下旬对设区市和升二等、升三等的城市进行初评,确定三等管理水平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