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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3年江西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3年江西省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6月13日 赣府厅发[2003]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2003年江西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3年江西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文明建设,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和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公通字〔2003〕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结合创建文明城市、花园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等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省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 根据2002年经济发展及人口增长状况,我省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分为A、C、D三类。南昌市为A类城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上饶市、抚州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为C类城市;南康市、瑞金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井冈山市、德兴市、瑞昌市、乐平市、贵溪市为D类城市;庐山风景名胜区、共青开发区和大余县、广丰县等4个县(区)为D类城市。
 2003年我省畅通工程考评范围:全省21个建制市、庐山风景名胜区、共青开发区和大余、广丰两个县城,共25个市、县(区)。这次未列入畅通工程考评范围的其他县城,要创造条件,积极参与,积极推进。
  三、总体目标
 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创建目标是:一年消灭等外级,确保两年晋一级,力争一年晋一级。江市要确保二等管理水平,力争达到一等管理水平;南昌市、新余市、赣州市、广丰县要力争达到二等管理水平;萍乡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景德镇市、鹰潭市、大余县、南康市、瑞昌市、瑞金市、贵溪市、井冈山市要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水平;宜春市、庐山风景名胜区、共青开发区、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乐平市、德兴市要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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