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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七)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处理好最低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的关系,对于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要组织他们参加各种社区公益性劳动和就业培训活动,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和自主创业的机会,并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培训、小额贷款扶持等待遇。
 八、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
  (十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对再就业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和检查评估。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再就业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开展日常再就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今年年底前,南昌市和其它有条件的设区市劳动保障门要建立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统一使用公益服务专用号码—12333,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咨询服务。自6月份开始,省劳动保障厅要按月汇总各地再就业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按季汇总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向各设区市政府进行通报。各设区市也要在6月底前建立对县(市、区)的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省政府将在今年6月中下旬组织专项督查,促进再就业政策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十九)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地要结合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情况大检查,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定期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二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继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再就业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把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并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心和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再就业典型的宣传表彰活,树立一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和企业安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典型,引导广大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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