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就业服务,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
(八)各级政府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要加快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完善省、设区市、县(市、区)公共职业介绍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及时、灵活、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和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实行“一站式”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力争在今年内所有设区市城区都能实现下岗失业人员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在同一场所“一站式”完成;各级公职业介绍机构要广泛推行上门服务、即时服务和承诺服务制度,促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工作向街道、社区和厂矿企业延伸。
(九)要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原已建立的社区平台,要按照“六个到位”和“一站、一所、一队、一室”的工作要求,规范职能,提高水平。在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立足高起点,注重服务功能的完善和配套,加快建设速度,确保完成今年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建设任务。在社区平台建设中,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将各种社区服务功能整合起来建设。各地要依托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摸清“4050”人员底数,逐一建立台账,为其提供专门帮助和便捷服务,把帮助困难对象再就业按人头落到实处。
(十)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再就业援助中心”、设立就业援助专线等形式,收集岗位信息,开展政策咨询,实行针对性服务。
五、把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结合起来,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格局
(十一)积极发挥各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培训以及培训机构的优势,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免费培训、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政策,组织动员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十二)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把创业培训作为再就业培训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创业培训工作的新机制。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创业培训与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大创业培训的宣传,充分发挥11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创业培训实体和再就业基地的发展,使更多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要尽快形成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和管理、市场分析、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工作机,使创业基地成为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