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3年6月19日 赣府厅发[2003]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对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9月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2〕13号),加强了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初步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陆续出台了配套实施办法,并在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构建再就业服务载体和实施就业援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首次实现了城镇从业人员的正增长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职工人数。但是,当前我省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力供需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仍很突出,就业困难群体人数较多,个别地方和部门认识还不够统一,再就业工作进展迟缓、责任不够明确、措施不够得力,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突发,给就业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和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实现今年净增城镇就业2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4万人、帮扶困难群体就业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办发〔2003〕40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再就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处理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关,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不松劲,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各级政府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来抓,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落实扩大就业责任目标体系,将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快劳务输出和社会保障等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是否落实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按月、按季检查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进度,并从措施办法、资金投入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给予保证。各有关部要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要求,落实好再就业工作部门责任,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目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