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文化知识产权,维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各种文化侵权和非法活动,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八、加快文化设施建设
(二十一)要本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强化基层、多元筹建的原则,将文化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和城镇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要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十五”期间,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辽宁艺术城暨辽宁艺术职业学院的建设,搞好辽宁大剧院、辽宁省博物馆的完善、配套和管理、使用。各市也要相对集中建设或改扩建一批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院团、文化广场和文化旅游区。县(市)、区要把重点放在文化馆、图书馆两馆建设上,到2007年县(市)、区两馆要达到文化部评估标准,同时要加强乡镇文化机构建设。
(二十二)要采取政府扶持、社会投入、市场运作的方式,增强文化设施建成后自我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要加大各级政府的扶持力度,继续施行省、市政府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县(市)、区两馆建设和建设乡镇文化机构的政策,大力提倡各类企业建设集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于一体的文化产业园区。积极鼓励个体、私营企业筹建各种大众文化娱乐场所。要制定和完善文化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在土地、税费、资产盘活、招商引资过程中给予优惠。
九、努力造就支撑文化发展的人才队伍
(二十三)实施文化艺术人才发展战略,重点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建立合理的人才队伍结构。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文化人才发展规划,要安排照顾好老艺术家的生活,总结他们在本专业积累起来的宝贵经验,积极做好艺术传承和特技抢救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年艺术家的骨干带头作用,并为他们创造更有利于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条件。要大力培养各专业门类的年轻艺术人才,办好中、高级艺术教育,帮助年轻人才尽快成长,保证后继有人。要重视文化科技人才、文化经营人才的选拔培养,积极引进境外、省外人才,及时选派有关人员出国学习、进修。
(二十四)建立健全有利于文化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和艺术家评估、激励、培养选拔机制。继续对有杰出贡献的艺术家授予“人民艺术家”等高级荣誉称号。建立年轻优秀人才破格晋级制度、文化艺术成果奖励制度和杰出艺术家特殊津贴制度。通过提高工资水平、允许艺术入股和集资建房等特殊办法,解决文化艺术人才目前存在的实际困难,提高其政治、生活待遇,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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