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改革人事分配制度。通过投资机制改革,确立“增人不增钱,减人不减钱”的投入机制后,要大力推进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各文化单位都要继续完善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的聘用制和全员竞争上岗制。各艺术院团都要大力推进“主辅”分开和精减分流富余人员,精干主体,走精兵强将之路。要按国家和省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先行试点,逐步推广。要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化问题。要改革分配制度,拉开分配档次,按贡献大小合理确定演职人员的工资奖励制度。
(十一)改革艺术院团的经营机制。艺术生产要变围绕得奖为围绕市场,建立既要创精品、造品牌、获金奖,又要有市场、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生产机制;要建立文化艺术产品的营销机制,把文化产品的营销作为创名牌、打市场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千方百计地增加演出场次,强化营销力量,培养演出经纪人和中介机构;坚持以文化艺术生产经营为中心,发挥自身优势,形成有自身特点的主导产业;打破行业界限,积极扩大文化活动服务范围,努力开拓文化产业项目、经营领域和多种创收途径;积极开展外向型经营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把文化精品、品牌文化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
五、加大对文化公益事业的扶持力度
(十二)增加对文化公益事业的财政投入,真正落实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坚持和完善支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艺术的保护工作”的要求。省直艺术院团属具有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承担大量的公益演出任务,财政应予以大力支持;增加艺术生产、文物保护、图书购置、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增加对群众文化活动、民间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利用、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条件。
(十三)继续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收足、管好、用活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并确保用在文化公益事业上。落实允许社会、企业扶持、赞助文化事业经费在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筹资的文化发展基金;鼓励提倡社会各界、各类企业开展公益文化活动。
六、大力发展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