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文化厅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推进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政发[2003]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文化厅《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推进文化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全面推进文化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文化工作的要求,开创辽宁文化工作的新局面,现就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推进文化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辽宁文化事业的现状
(一)辽宁文化事业具有较好的基础。目前,有文化事业机构2010个(专业艺术院团77个,公共图书馆128个,剧场、影剧院71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25个,博物馆、纪念馆47个,电影院87个,文化站1164个),全系统职工总数46300人,其中,省直2003人。多年来,我省的专业艺术取得了丰硕成果,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文化市场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成效显著,文化产业也取得了初步发展。其中,精品生产、社会文化、田野考古及省艺术团体的表演水平等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二)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省文化工作在思想观念、管理体制、分配制度及经营机制等方面还不适应。重事业轻产业、重评奖轻市场、重投入轻产出等陈旧观念仍然存在,计划经济的体制和社会福利型的运行模式还没有完全打破,特别是专业艺术院团缺乏产业意识,经营手段落后,文化产品的生产与大众需求不相适应,群众喜闻乐见的产品不多。缺乏活跃的中介机构、文艺演出经纪人和代理人,多层次、区域性的演出网络还没有建立起来,使文化产品缺少与市场衔接的纽带。艺术精品往往是“叫好不叫座”,艺术作品的市场价值大部分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文化产业没有形成规模,自身创收能力低,出现了经费短缺、设施陈旧、功能萎缩、人才流失等问题。
为了解决文化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推进各项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