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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促进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服务型企业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大力提倡自主创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以及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再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重组改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四、强化就业服务,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
  (八)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要广泛推行上门服务、即时服务和承诺服务,普遍推广在同一场所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认真贯彻执行新政发[2003]1号文件,要努力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完善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和中介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社会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按规定根据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的情况给予补贴。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结合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贴息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以创业促再就业。要加快研究制订鼓励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工作。
  (九)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千方百计帮助“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这项工作要从政府、部门一直落实到基层,采取“一家一”、“一帮一”等措施,推行领导干部、党员、团员包户负责制,实行不就业不脱钩的办法。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要尽快摸清“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底数,并逐一建立台账,跟踪服务,为其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切实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
  五、巩固“两个确保”的成果,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
  (十)各地要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进一步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积极稳妥地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中出现的问题。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按规定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原则上应按规定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继续运用现有政策规定的各类资金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一)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处理好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就业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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