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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促进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促进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发[2003]8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针对当前我国就业压力大、结构性矛盾突出、困难群体就业难的就业形势,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突发,使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增加,给就业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不利影响,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现今年工作目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我区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现我区35万人就业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的工作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各地要处理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关系,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各级政府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快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六项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是否落实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从措施办法、资金投入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给予保证,落实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自治区调整充实了就业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更有力地指导和推动再就业工作开展。各级政府也要充实加强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从上到下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推动机制,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基层单位基础台账和本系统的统计制度。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政策落实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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