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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会关于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盘活存量资金,拓宽城建资金的筹措渠道,重点加大对环境保护、垃圾污水处理、撤镇建街(撤村建居)地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城郊河道整治等的投入。
  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改水改厕的投入,提高农村供水水质和农户粪便无害化处理率;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投资建设农村水厂,供应预制无害化粪池,加快农村改水改厕的步伐,切实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
  要增加公共环境除“四害”经费的投入,特别是要增加河道、排水系统、环卫设施消杀等工作经费和药械经费,有效地控制“四害”滋生场所。
  (三)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机制,不断推进爱国卫生的长效管理。
  要完善考核评比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实行优胜劣汰,确保创建质量;要严格执行爱国卫生在文明单位评选中的“一票否决”制。
  要拓展社会监督范围,依法聘任和组建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队伍;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的权利。
  要推进除“四害”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除“四害”专业机构,实施资质认证制度,规范除“四害”服务市场,提高除“四害”的工作质量。
  (四)依法加强爱国卫生执法力度,保障《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依据《条例》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爱国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条例》的严肃性。
  各级爱卫会要按照分工负责、目标管理制的要求,加强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不履行爱国卫生义务、不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人员。
  附件:杭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杭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卫生、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教育、交通、工商行政等单位组成,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爱国卫生工作发展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杭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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